各学院(所):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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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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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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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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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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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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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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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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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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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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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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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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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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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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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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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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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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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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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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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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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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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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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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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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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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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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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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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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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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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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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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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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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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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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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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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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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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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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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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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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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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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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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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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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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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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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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语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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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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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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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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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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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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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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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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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满足《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各项要求。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公共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除学位英语外,其他各门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三)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含: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感谢信(A4纸打印或手写,落款处需本人签名),2016年9月至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五)请各学院于11月2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请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如果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不符合所给推荐名额,请学院于10月30日之前告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电话:65912933),研究生部将对名额进行再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