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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9/15 11:07:0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以各项奖助学金管理、评选办法为准)。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6)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要求先自评,各培养单位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审核、评分,最后交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二)学业奖学金

1.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等级、评选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

1)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不受名额和等级限制,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本年度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全额奖励,分学期发放。

2)二、三年级硕士、博士(含四年级)研究生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获奖等级。2017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3)各培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中,注意各年级的差异和覆盖面,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4)的规定执行。

2.推荐名额: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2人,各培养单位可在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中(含本次推选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研究生)推选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与评选。

(四)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7)的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汇总表》(附件18),报研究生部审核。

3.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具体负责,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pyxx/login.aspx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申请,如实填写“学术成果”、“服务与实践”情况,点击保存并进行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分,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gmis/login.aspx(可用三助一辅管理账号进行登录)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分值维护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可在系统中查看综合测评排名。

(二)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推荐、初评和申报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所有拟推荐研究生,须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四)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予及时答复。对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持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名单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有未交清学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除外)、考试作弊等情况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

(六)在本次评选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5)、《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9)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拟获得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正反单页打印(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2、1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6),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5)、申请人成绩单、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国家助学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汇总表》(附件18)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7日(星期三)以前,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电话65912933),同时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Excel电子表格)至研究生工作部赵彪老师。

 

 

附件下载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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