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通知》(云学位〔2011〕7号)的要求及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十二五”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和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2012年建设学科调整事宜
从2011年开始,停止2008-2012年高校重点学科的建设,重新按照学位授权学科和“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要求进行申报。
二、“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申报事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列入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支持的学科必须是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且其建设目标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没有列入省级支持建设,且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建设目标的学科,经专家论证,上报省学位办,列入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但其建设经费由学校和学科筹集。
2.列入省级支持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经费待专家组论证后,根据学科特点、学科性质和学科建设目标(文、理、工)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
3.在“十二五”期间,列入省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的学科才能参加下一轮的学位授权审核。没有列入建设规划的学科,省学位委员会不受理其申报。
(二)名额分配情况: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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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限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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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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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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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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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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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学科特点、学科性质(文、理、工)、学科建设目标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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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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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申报事宜
申报条件和要求:已经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再申报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也不得以带头学科申报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群。
(一)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研究方向要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在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能紧密结合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学科的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拥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培养的本科生尤其是研究生质量和数量位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列。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承担着国家和省重要的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教学、科研条件良好,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可以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一级学科,我校可申报1-5个学科。
(二)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适应我省社会、科学技术及经济发展的需要,由若干相关学科围绕某一共同研究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以一定形式结合而成的学科群体,该学科群由带头学科——支撑学科——相关学科递进构成。带头学科是学科群建设的龙头,体现学科群的总体发展方向,对其支撑学科、相关学科产生凝聚和辐射作用。
2.带头学科的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产生了新的生长点,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我省“桥头堡”建设、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带头学科梯队合理,基本形成了带头人加创新团队的组织模式。带头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各研究方向梯队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学科群有可依托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重点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3.学科群申报必须以国家重点学科或省级挂牌重点学科(该学科必须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为带头学科,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原则上应为硕士及以上授权学科。
4.我校可申报1-2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
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学校和省财政共同筹集。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本着团结协作的精神,综合集成校内资源,遴选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的学科申报相应的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于拟申报“十二五”省级支持建设学位授权学科,认真编写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具体规划(格式见附件2);对于拟申报“十二五”省级支持建设优势特色学科(群),填写《云南省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1年5月16日将申请表1式6份、支撑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规划1式6份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部。
2.各学科建设单位应对申请学科的“申请表”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3.学校对各单位申报学科进行综合遴选后,上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参加全省竞争。
附件下载
研究生部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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