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育和建设,优化学校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布局,根据《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周期及申报名额
立项建设规划周期为 2018-2020 年。凡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5)标准 70%及以上的学院均可申报相应的学位授权点,名额不限。
二、申报建设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能直接服务云南省8大重点产业以及社会发展亟需和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学术型为主,适度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强调基础,确保质量。申报的学位授权点发展基础好、教育教学质量优、师资队伍力量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成果突出,拥有省级一流学科或重点学科等。各学位授权点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5)标准可降低 30%。
(三)效率优先,重在建设。申报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自己的服务面向,明确发展目标,树立学科意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不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通过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立项建设任务,力争到 2020 年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5)标准。
三、申报范围
(一)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四类。
(二)由于云南省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较少,此次立项申报建设学科不作限制。
(三)优先建设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水产、特种医学、医学技术等 7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制硕士学位点省级立项建设: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超过 3 个(包含 3 个)、研究生规模较大(全省高校近 3 年每年招生数量大于 100 人)、报考人数较少、第一志愿上线率和初次就业率相对较低;
2.硕士专业学位布点超过 5 个(包含 5 个)、研究生规模较大(全省高校近 3 年每年招生数量大于 200 人)、报考人数较少、第一志愿上线率和初次就业率相对较低。
3.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新增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除外。
(五)全省同一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布点超过 5 个(包含 5 个)的不予硕士学位点省级立项建设: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高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因此,学院应在立项建设规划期间加强建设,保证下次国家学位审核时能够通过,或采取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方式予以放弃。
四、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校领导主持召开全校申报动员工作会议。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院实施申报。
(二)填报数据材料
1.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学院,应根据本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实际和学科规划,统筹师资、科研、平台等资源,在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5)70%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1)或《申请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申请立项建设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相应材料。
2.现有学位授权点。不涉及此次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3.骨干教师填写要求。申请立项建设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立项建设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但学术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可以重复填写。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材料审核。研究生部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5)对拟申请立项建设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名单。
2.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部将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名单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名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投票表决,获2/3(含)以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提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上报
5月31日学校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参加全省评审。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科研、经费支撑能力等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理性提出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自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编写《申请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 1)《申请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申请立项建设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 3)、《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各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省学位办文件通知规定:对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将依据《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等原始数据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如出现数据不一致等现象,按材料作假处理并取消申报资格。
(四)材料提交。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各单位上报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5份《申请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立项建设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38148548@qq.com;413034199@qq.com。不涉及此次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上报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3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38148548@qq.com、413034199@qq.com。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5:00前,联系人:杨树美、谭志刚,联系电话13888358389、15987162871。
附件2:申请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3:申请立项建设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4: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研究生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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