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文件相关要求,学校相关学位授权点需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其中《学术学位信息表》为附件1;《专业学位信息表》为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填报《信息表》的学位授权点
学校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信息表》,我校此次需报送《信息表》的学位授权点共42个,其中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种(名单及责任单位见附件3、附件4)。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均需按照附件3和附件4所列名单填报《信息表》。分散在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由配合学院提供各个培养方向数据,责任单位汇总数据,最终形成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工程硕士除外,工程硕士按照领域分别由学院单独填报数据),上报至研究生部。
二、数据统计时间
除表中另有说明外,《信息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教师人员归属
除另有说明外,表中填写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填写。
四、科研成果
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填写;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五、学科方向(专业学位领域)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信息表》Ⅰ“学科方向与特色”中“学科方向”名称应填写该学位授权点所有的研究生培养方向,培养方向应与培养方案专业设置及招生方向一致。且应与表Ⅱ-2“各学科方向专任教师情况”和表Ⅲ“人才培养”中的学科方向完全对应起来。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信息表》Ⅰ“专业学位领域(方向)与特色”中“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应填写该学位授权点所有的研究生培养领域,培养领域应与培养方案领域设置及招生领域一致。且应与表Ⅱ-3“各领域(方向)教师情况”和表Ⅲ“人才培养”中的领域(方向)完全对应起来。
六、教育学及教育硕士数据报送
(一)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数据填报。请各学院按照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填报分工要求(附件5),每个二级学科和“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如物理课程与教学论)单独填报《学术学位信息表》(附件1);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长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413034199@ qq.com。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收集完材料后将材料发送给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12个二级学科《信息表》由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进行汇总,形成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信息表》,并上报研究生部。
(二)教育硕士《信息表》数据填报。请各学院按照《教育硕士信息表》填报分工要求(附件6),每个领域单独填报《专业学位信息表》(附件2),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长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413034199@ qq.com。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收集完材料后将材料发送给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19个教育硕士领域《信息表》由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进行汇总,形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信息表》,并上报研究生部。
七、其他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信息表》是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细化补充材料,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各学院应该高度重视,保证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确属本学位点,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二)材料报送。各学位授权点《信息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1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送至38148548@qq.com;413034199@qq.com。联系人:杨树美、谭志刚,联系电话13888358389、15987162871。
附件: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3. 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清单 4. 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清单 5. 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分工
6. 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分工
研究生部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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